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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人民法院一天收到两面锦旗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来源:伊犁日报汉文版

  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卡米来木·多力肯 古丽孜拉·哈德尔别克)“马法官,太感谢您了,十年的纠纷今天终于了结了。”12月12日,申请执行人常某将印有“公正廉洁 为民解忧 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字样的锦旗送到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哈孜·巴依吐尔逊手中。

  2010年10月,常某将90亩土地以每亩240元的价格租给江某,江某给付部分租金后,尚有12200元未支付。2011年5月,常某将江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了给付期限、给付金额。但到期限后,江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2012年1月,常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立即在线上查控,线下实地走访,全面调查被执行人江某的财产情况,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江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2年5月,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2023年11月20日,申请执行人常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再次梳理案情,以被执行人江某的子女为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其子女自愿替江某履行给付义务,将12200元当场全部给付完毕。一起十年积案得以执行完毕。

  “谢谢你们,这么快帮我要回拖欠这么久的钱!”同日,赵某对昭苏县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法官古丽孜娜提·阿布德哈尼激动地说,并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执法为民,铁面无私,廉洁执纪”字样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安某和赵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安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赵某借款12万元。双方签了书面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时间到后,赵某多次催要,安某一直拖延。2023年12月,赵某将其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偿还。

  经审理查明,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考虑原告赵某不在昭苏居住,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立即联系被告安某,征求其调解意愿。

  12月11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后,承办法官告知公民应当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若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调解疏导,安某承认其欠款行为,并当场履行了借款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