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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霍自然资闲认字〔2024〕01号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来源:伊犁日报汉文版

霍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挂牌出让取得位于霍城县城团结北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地块,四至分别为:东至体育馆路、南至空地、西至团结路、北至环城路。宗地编号为霍城县2020-0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540232020B00438,面积为63917.55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及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自2020年12月10日起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在2021年11月3日之前动工,在2022年12月10日之前竣工。

  截至目前,该宗地未动工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涉嫌构成闲置土地。2023年12月2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霍自然资调字〔2023〕01号),依法对上述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现场踏勘及核实情况,霍城县2020-07号宗地挂牌出让给你公司,至今未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该地块构成闲置土地。你公司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霍自然资调字〔2023〕01号)后,于2024年1月19日配合做调查笔录,你公司没有实施开发建设,系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我局认定霍城县2020-07号宗地因你公司自身原因闲置超过2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联系人:古丽巴欣、黑平

  联系电话:0999-7783691、15559291601

  特此告知

霍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