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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来源:伊犁日报汉文版

  霍城县水利局不慎遗失部分票据,现声明票据存根作废,具体票据及票号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票),票号:1152001-1152250、1155351-1157850、1440001-1442500、2088901-2088950、2101251-2101300、1338151-1338200,共计312份。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号:693003401-693003890、693012256、694724501-694724540、696897011-696897030、696905906-696905907、673395972-67339600,共计132份。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手工结算票据3本,票号:947801-947850、1782176-17882200、1789001-1789125、1862501-1862600,共计12本。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机用结算票据,票号:982007、982008,共计两张。

  特此声明

霍城县水利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