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买哈巴·阿卜力米提)夫妻俩对法院说资金紧张,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可妻子的银行存款却高达40万元。3月25日,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案件得到快速执结。
2020年11月,霍城县某银行与汪某、杨某夫妻签订小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额度为10万元,两人的朋友李某以连带责任形式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汪某、杨某夫妻仅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剩余的长期不偿还,银行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6日,经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汪某、杨某夫妻限期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罚息,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汪某、杨某夫妻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2024年2月20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3月25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汪某、杨某、李某的账户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汪某的妻子杨某在银行的6个账户共计存款40万元,遂立即采取精准冻结扣划措施,该案得到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