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拟对长期不发生业务(5年以上)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销户。请属于以上类型的单位客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撤销账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自愿撤销账户或同意我行相关清理措施,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我行在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开户单位提供企业网银盾或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请开户单位注意保护,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我行将努力为您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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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