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伊宁县人民政府批准,伊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相关情况(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期限(一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和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进行开发。
(三)此次挂牌出让金不含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契税等其他相关税费。此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文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宗地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现状供地。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6日。
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到伊宁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管制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上述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11日,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7日在伊宁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8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25日1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需支付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价款按成交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视为违约,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供土地无偿收回。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二)本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伊宁县富民路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99-4022830
开户单位:伊宁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新疆伊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里于孜支行
银行账号:8134010101201100012473
监督电话:伊宁县纪委办公室 0999-4252052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纪检室 0999-4021057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