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合恒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7年10月21日与我局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止,合同约定的年租金为3000元。
2007年至2013年均由你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我局对接收取租赁费,我局均按协议约定缴纳了租赁费。自2014年起,我局无法与你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你公司也不在经营地址处继续经营,故一直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现我局特发此公告,请你公司相关负责人看到此公告后及时与我局取得联系,以便我局向你公司支付租赁费。由于你公司的原因延期未领取租赁费的,我局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无线电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