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龙(身份证号码:654101199204181411),自2024年5月1日起已不在我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及法定代表人。
自2024年5月1日起,叶子龙本人所做的任何行为均不代表本公司,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往来都不代表本公司。在此后,各位业主与叶子龙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我公司均不予认可。我公司仍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向各位业主收取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
在此提醒各位业主,仔细甄别,除本公司特别授权的工作人员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我公司将继续保留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当事人追偿欠款的权益。
特此公告
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霍城县天恒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