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合作方:
2020年1月16日,我酒店与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我酒店1号馆温泉洗浴中心建筑面积为1346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1日。在合同履行期间,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我酒店同意,将1号温泉馆洗浴项目交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廷香水疗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运营,出现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同时,自2020年至2023年,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我酒店租金及其他费用高达100多万元。
因催缴无果,我酒店向人民法院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新4022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法院作出〔2024〕新40民终3379号民事判决,两审判决已经生效。判决主要内容:一、《察布查尔县源圃园温泉大酒店1号馆温泉洗浴项目合作协议书》予以解除;二、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须向我酒店支付租金850000元、电费425487元,合计1275487元;案件受理费16279.38元由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在此,我酒店郑重通告:
一、我酒店与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解除,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对1号馆温泉洗浴中心已无经营权,我酒店将予以收回。
二、前期各合作方及会员,在新疆传世佳酿商贸有限公司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廷香水疗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往来与我酒店无关。
三、提醒各合作方及会员,及时知悉此次租赁合同解除事宜,避免因不知情而产生不必要的业务风险。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酒店,联系电话:0999-3861888;18963870590。
特此通告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悦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源圃园大酒店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