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通讯员布衣得尔生·托力木别克)买回一匹怀胎的“孕马”,做B超时却发现该马匹没有怀胎,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赔偿呢?3月10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7月,叶某在微信群发布信息,欲出售一匹即将临产的母马,标价4万元并配图。屈某看到后联系叶某,最终以3.2万元的价格买下该马匹,并当场付款。
屈某将马匹运回家中,对该马进行B超检查时,发现该马并未怀胎。屈某要求叶某退还购马款,叶某虽同意退款,但一直拖延未履行。
2025年3月3日,屈某将叶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请求叶某依法退还3.2万元的购马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对案情的了解,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便组织双方调解。
“最近手头有点紧,我一定会赔偿你的。”叶某表示。
“一直说赔偿,却迟迟没有行动,我不会再相信你了。”屈某回应道。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论不休。叶某表示愿意退还购马款,但希望宽限还款时间。屈某则要求尽快退款。
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从多角度向双方释法析理,引导叶某正视自身行为的错误,向屈某道歉。鉴于叶某的认错态度,屈某也同意作出让步。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有马匹以物抵债,折价1万元归屈某所有,剩余的2.2万元,自2025年3月30日起,叶某每月支付屈某2000元,直至实际还款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