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伊宁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伊宁市交通运输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了暂扣,有效消除了诸多交通安全隐患。然而,部分车辆的所有人或驾驶人自车辆暂扣之日起,至今未到我局接受处理,致使这些车辆长期停放在停车场,不仅给我局工作带来不便,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截至目前,已有11辆非法营运车辆超过法定处理期限。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车辆基本信息予以公告。
请以下车辆的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车辆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等,前往伊宁市交通运输局认领并接受处理。若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自行承担。
1.新FH0K18、2.新FY7D97、3.新F58B44、4.新FK7S77、5.新F5442A、6.新F4886U、7.新F22P13、8.新FD0Z36、9.新FB2P22、10.新FD2V21、11.新FT5930。
特此公告
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