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止国有资产流失,使长期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能够良性运营再次分配,现根据《伊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四、第五款、《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第八条第五、第六、第七款,将长期无人居住的33户和去世无人居住的2户及长期无人的3套商铺在《伊犁日报》、政府公信网进行公示,自公示期满7天仍未到我单位办理手续缴纳房租费的将进行强制清退。
所有登报后的公租房自公示期开始7天内,未取走公租房内物品的视为丢弃物,我单位将有权进行处理。
办理相关业务地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成都南路福瑞佳苑商业G座伊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世双房管所办公室。
伊宁市世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