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问配偶借款,如果离婚,需要还借款吗?
案件回放:郭某与窦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婚后实行“AA制”。
2024年12月31日,窦某向郭某借款6万元,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明确注明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今年2月,因感情不和,郭某将窦某诉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窦某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庭审中,窦某同意离婚,表示孩子由郭某抚养。对于借款,窦某辩称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不同意偿还。承办法官从子女抚养教育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窦某承认借款实际用于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由于目前偿还能力不足,窦某希望郭某能延长还款时间。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窦某于2032年1月1日前偿还郭某借款6万元。
法官释法:夫妻间婚内借款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借款用途、家庭实际情况及子女利益等因素,力求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李续群 张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