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伊宁市飞机场路昊丰伊景大厦商业2、4、5层业主,因该商业楼体悬挂一整块电子屏,悬挂电子屏的行为未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悬挂位置已严重遮挡 4、5层的采光,已对我方物权状态造成了伤害,限您3日内处理此事。逾期不作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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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恒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