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力江·沙迪克(身份证号码:65410119740615261X),自2024年9月1日起至今无故旷工,已长达135天未到岗上班,经多次催促无果。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决定与此人解除劳动关系。现以登报方式通知此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来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伊宁市伊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