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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都外力·阿不都克里木(身份证号码:654101198209291770)于2023年5月1日起因其个人原因,至今无法联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制度》第四条第三款:无故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经批评教育无效,扣发旷工天数薪资;全月连续无故旷工累计达15个工作日;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达30个工作日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旷工导致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责赔偿权利。公司决定予以阿不都外力·阿不都克里木开除处理。
我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告知其家属,现登报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月,即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司反馈。
电话:0999-8323536
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2日